最近这段时间反垄断成了中国财经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白酒、奶粉、黄金、医疗行业巨头一一中招,连石油、电信、汽车、银行等行业也进入主管部门调查视野,令笔者奇怪的是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五年,为何迟迟到如今才积极作为起来?
中国经济已经走到了一个危机四伏的档口,出口增长乏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在影子银行和地方债务问题的夹击之下也进退维谷,内需又难负重望,这个时候反垄断确实是大有必要。历史经验表明,国家经济举步维艰的时候往往就会兴起一股“财富再分配”的浪潮,旧社会时叫“打土豪,分田地”,如今叫“反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
要了解垄断在中国严重到了什么程度,绕不开国企和央企。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就是,国企特别是央企过度垄断了收入再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恶化,从而使GDP增长很难向普通消费者渗透。说来夸张但却是事实的一件事就是,2010年,中国移动和中石油两家央企的利润就超过了同年中国最大500家私企利润的总和。垄断企业还占据了全国总工资收入的55%。虽然国营企业对国家收入再分配形成了很高的垄断,但其在解决就业和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效率却远远落后于私营企业。根据汇丰银行的研究报告,2010年私营企业提供了44%的就业机会,而在1992年这个比例是2%。在2010年之前18年私营企业每年平均创造300万个就业机会,而与此同时国企每年平均裁员230万,集体企业平均裁员170万。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中的占比从04年的61% 下降到了 41%;私营企业在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中的占比从04年的10% 上升到了21%。由此可见,打破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垄断,提高私营企业在国民收入和全国工资总收入中所占比率是增加就业,稳定投资,缩小贫富差距,盘活内需的提纲挈领的一条捷径。但要打破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垄断不能依靠中央的行政手段,而要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反垄断法的建设来进行。因为通过中央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则中国摆脱不了人治之泥沼,所谓明君而兴,常君而衰,昏君而亡。而反垄断亦如当初之打土豪,不得不进行。土豪不倒,民生不堪!
对笔者而言,垄断首先是个经济现象,因此反垄断法必须随着世界经济乃至经济学的发展而发展,在学习别国经验的时候,必须注意到特定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局限。
反垄断法最初始自1890年的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因此中国的反垄断法实践往往要大量借鉴美国的经验,但问题是美国的经验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在不断的自我否定和进化。
反垄断法的最初,国家政策被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思想主导,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乃是为了保护市场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管理。这个时期的反垄断着重于市场份额和结构,而不是商业行为。一旦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到一定限度,就自然进入反垄断调查的范畴。这种反垄断思想于民意极为讨好,姑且称之为民粹派。民粹派反垄断的经典案例不胜枚举,比较耳熟能详的有“洛克菲勒家族的标准石油公司和贝尔电话公司先后被拆分肢解”。民粹派的反垄断思想在中国也大有市场,诸如怨声载道的“两桶油”,中国电信,中联通的垄断问题。
民粹派的反垄断思想在1970年代遭到了著名的芝加哥学派的批判。芝加哥学派和民粹派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对反垄断的诠释的不同。民粹学派强调资源分配的效率和公平,因此主张政府干预,而芝加哥学派则更注重资源利用的效率(比如规模效应和网路效应),而不是企业市场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产生的价格影响。
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优势地位本身并不构成垄断,关键在于企业的行为是不是具有垄断性质。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垄断的界定不能仅着眼于国内市场,而应该着眼于全球;反垄断执法不仅要照顾短期的消费者利益,更应该兼顾长期利益。
比如不少人指出两桶油的垄断现象很严重,那么应不应该动用反垄断法拆解他们呢?
答案远非想当然那么简单。中国的石油消费有60%以上依赖进口,2012年中国花了2%的GDP--约2000亿美元进口石油。为了确保中国的石油安全,中国需要有世界级的大石油企业去和壳牌和美孚这样的巨无霸去在全球范围内争夺石油资源。自2009年以来中国的石油央企已经花了1000亿美元在非洲,中东,美国等石油产地购买石油资产,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购买项目是无盈利前景的,因为中国的石油安全要大于企业盈利。在中国没有任何私营企业有这样的实力去保证中国的石油安全,因此两桶油的垄断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必要之恶”(necessary evil)。虽则如是,两桶油的垄断也应仅限于上游原油资源的垄断,而应该放弃对下游深加工环节的严控,给民企机会,给消费者让利。笔者在2010年商界杂志论坛上见到过民企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总裁李嘉,其在两桶油压迫下九死一生的经历让人发指。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了打击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崛起,指示旗下炼油厂和中间商不再给统一提供基础油产品。国内基础油供应环境受到限制,统一润滑油不得不四处寻求原材料供应,无形中被逼到死角。为了生存下去,走投无路的统一石化只有卖身给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了事。有鉴于此民企之绝地悲剧,中国着实应该开放原油进口权,让民营企业也参与到石油炼制和经营当中。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像腾讯,百度这样的新知识经济企业也引来了越来越多的反垄断纠纷,生发于传统经济的反垄断实践适不适用于新知识经济呢?让我们看看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去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谷歌达成谅解,认定谷歌在其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产品并非垄断行为。谷歌的行为属于垂直整合,属于科技巨头惯用的一种竞争战略。Apple、Google、Microsoft、Facebook、Amazon、Sony 六大 IT 巨头,都希望用户通过一个生态系统和统一账户就能获得需要的所有互联网服务,无论这些服务是电影、音乐、阅读、游戏还是购物、支付和社交。反垄断法发轫之初谁能预料到如今这些个性化,垂直整合的生态系统的兴起?数十年前的反垄断思想很难适用于如今以谷歌苹果为代表的新知识经济。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发展,必须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道路。在传统消费品领域,应着重资源分配效率和公平,引导
央企逐渐退出这一领域(特别是要退出房地产领域),实现国退民进,让利于民;在涉及能源安全,金融安全等行业以及新知识经济领域应放眼全球和长期利益,维护中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和国家安全。事关国体无利可图之业垄断可也,事关民生有利可图之业则应让市场解决。国家是为民服务的,不应以盈利为目的。比如伊利,蒙牛,华润创业,中粮地产这些与民争利的央企就很没必要,应该私有化。
土豪不倒,民生不堪!反垄断已无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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