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10月28日【联合早报】)
对于中国百姓而言,看到贪官污吏被明正典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北宋丞相包拯千百年来之所以如此被中国百姓膜拜,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的狗头铡,虎头铡和龙头铡执法如山,大快人心。时至今日,新闻联播里贪官落马的画面依然很让百姓受落。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贪官人头的多少并不能代表肃贪的成就,观者在很多时候往往是空欢喜一场。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报告,“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人民法院判决有罪148931人,占已审结案件的99.9%。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数据是“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这337亿元占全国贪腐收入的比率到底有多大?根据国际反洗黑钱智库全球金融诚信组织的研究报告,在2000至2011年间共有约3.75万亿美元的非法现金流流出中国,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贪腐收入。中国现在外流的非法现金流对GDP的占比已经超过了10%。
337亿元人民币对于3.75万亿美元而言可以说是沧海一粟,因此从经济收效上来看,这种传统的“诛贪”的反腐方式可谓收效寥寥,虽则明正典刑的场面颇为壮观和感人。其实要论“诛贪”之铁血,历史上无人可与朱元璋相比。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执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这其中包括他的女婿。熟悉明史的人知道,朱元璋轰轰烈烈的反腐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诛贪”难收奇效,那反腐的重点战场应在何处?重点不在于贪官这个人,而在于他的资产。
贪官的资产主要以什么形式存在?笔者通过阅读贝恩公司和招商银行联合制作的中国富人研究报告,大致也可以摸出属于“富人”群体的贪官对资产配置的喜好。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影子银行为贪官隐匿和漂白巨额财富提供了绝佳的渠道